筑牢输入性疟疾防控防线 扎实做好疟疾监测处置工作
为持续巩固消除疟疾工作成果,严防输入性疟疾带来本地传播风险。近日,中心依据《全国消除疟疾后监测方案(2025年版)》《消除疟疾后防止输入再传播技术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消除疟疾"1-3-7"工作规范,统筹开展国家、省级疟疾预警平台信号处置、业务指导、实验室检测复核等工作,督促属地市、县(区)疾控机构落实流调处置、重点人群筛查等现场工作。
收到疟疾相关预警线索后,中心第一时间对接属地市级疾控中心,开展业务指导,督促属地疾控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流程,组建流调、检验工作专班,落实疟疾"1-3-7"处置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各项现场处置任务。属地疾控机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采样检测,对相关重点人群开展疟原虫血涂片镜检筛查,规范完成血片制作、染色、镜检等实验室全流程操作,排查潜在传播风险;省疾控中心同步开展实验室检测结果复核工作。
处置期间,属地疾控机构同步开展流行病学信息核查,细致核实相关人员旅居史、健康状况及蚊媒暴露情况,规范开展疫点处置,做好涉疫场所风险排查、监测及环境消杀工作。与此同时,面向群众开展疟疾防治健康科普,普及疟疾相关典型症状知识,提醒群众出现不明原因发热要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检测、早诊疗工作要求。
本次重点人群血涂片筛查严格对标技术标准实施,属地已完成全部样本采集与实验室初筛,经中心开展结果复核,并结合流调信息开展综合风险研判,已完成风险隐患排查,有效消除潜在传播隐患。
下一步,中心将持续压实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工作责任,切实履行省级业务指导、实验室复核职能,指导辖区各地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强化疟疾监测与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处置国家、省级预警平台各类信号,严格执行疟疾"1-3-7"处置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重点人群健康宣教,夯实检验、流调应急技术储备,扎实推进输入性疟疾防控各项工作,全力保障全省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