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吉林省卫生监测检验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疾病控制与卫生检验检测机构。为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使客户保持对本中心的良好信心, 特作如下声明:
1)本中心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方法、准则和本质量手册的各项规定要求,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本中心全体实验室人员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客户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数据承担技术保密责任,检验人员不得从事与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凡与工作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相关方均应主动回避。
3)使用相应精度的仪器设备和配备与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以严密的组织、严格的制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的态度作好原始记录校核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对所有检测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本中心在管理体系中建立了相互制约的机制,制定了《保证检验检测公正和诚信程序》,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保证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不受来自商业、财政及内、外行政领导方面的不恰当干预。
4)对检测检验结果和评价结论,中心负全责。中心做到坚持以客观实验数据为惟一依据,坚持标准和原则。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违反科学、有碍公正,乃至违纪行为,中心立即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有关各方报告。
5)本中心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不与具有竞争关系的机构达成垄断协议,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行为。
6)通过持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促进检测检验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对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避免给客户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向社会公布本中心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