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一 、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服务范围: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招标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处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异议、投诉及其他与招标人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事宜等工作。
二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资金、技术、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健全的财务;
(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吉林省建筑市场平台备案,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国际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办公条件,自有场所可组织评审工作,具备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五)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六)近年(2021年-至今)具有相关招标资历及业绩;
(七)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代理机构参加遴选;
(八)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遴选;
(九)外省企业需在长春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
三、 需递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备案截图、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备案截图、吉林省建筑市场平台备案截图(加盖公章);
(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四)人员资质、资历(加盖公章);
(五)代理机构办公及开评标环境、设施材料(加盖公章);
(六)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加盖公章);
(七)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四、截至时间和地点
有意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应于2024年01月16日上午10:00时前,将密封完好的遴选文件(9份),送交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10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遴选方式:由我中心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投标文件审核评,确定遴选出的合格代理机构。时间:2024年01月16日13:30时。
地点: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八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