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已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发布第1次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代化建设(异地新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三)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与首善大路交汇处;
(四)建设性质:迁建;
(五)现有工程情况: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现有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齐全。
(六)本项目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45006.50m2,本次用地面积43082.50m2。项目建设7栋建筑,总建筑面积36950m2,包括:综合楼、病原微生物检测楼、公共卫生检测楼、应急保障中心、应急保障楼、门卫建筑面积、污水处理及垃圾用房等,项目实施后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搬迁至新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431-87987400;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431-85194300;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碧街253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附件链接,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请公众在参与公众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2023年9月11日